女子出獄后不思悔改 再次行騙“三進宮”
2024-08-02 08:42:05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周玉意 | 作者: | 點擊量:19867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禹杰 陳小鋒)俗話說:“吃一塹,長一智”。可剛剛刑滿釋放不久的劉某卻偏偏屢教不改,出獄后又干起了“老本行”。近日,由麻陽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詐騙案落下帷幕,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。
基本案情
劉某現年50歲,曾有兩次詐騙犯罪前科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年和8個月。2023年12月初,剛從監獄刑滿釋放一周的被告人劉某,認識了前來麻陽收購柑橘的外地客商賈某,她謊稱有親戚在多個單位當領導,以親戚單位需要采購冰糖橙發福利為由,請賈某代為收購冰糖橙并墊付貨款,并虛假承諾會給賈某一定的好處費。之后,賈某陸續從當地果農手中聯系收購了28萬余元的冰糖橙,并且墊付了定金。當賈某要劉某給果農支付剩余貨款時,劉某以各種理由推脫并趁機逃跑,賈某與果農遂報警,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: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檢察官提醒
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。每個人都應該用自己的誠實勞動來獲取財富,不勞而獲的思想切不可取。同時,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,對各種騙局類型保持警惕。在進行市場交易時,對于首次交易的對象,應查驗身份證件或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以核實對方人員、單位的真實性,防止自己掉入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信息編織的“甜蜜陷阱
責編:周玉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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